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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侗语暗示朋友拒不执行,以为法官不懂,结

                            

法院要闻

01

3月3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谌贻琴到省法院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视察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听取诉讼服务情况汇报,观摩远程开庭、审判流程等演示,专程来到省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看望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02

4月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贯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谌贻琴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03

3月29日,省法院举行党组中心组年第1次集体学习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省法院院领导、厅级干部以及部分支部负责人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实际成效,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主题谈体会认识、学习感悟。

04

近日,省法院成立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指导小组,推动开展破产案件质效专项提升等工作。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红梅为组长,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禄劲松为副组长,省法院民二庭相关人员为成员。

05

3月30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一行赴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及平坝区人民法院乐平人民法庭调研乡村诉源治理工作。

06

4月2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诉信访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季度视频调度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力参加会议并讲话。

07

4月1日,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内容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江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审判执行

01

服务乡村振兴

4月2日,毕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县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农用地0.公顷的非法占用,限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修复,则立即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4.43万元,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一审宣判后,被告黔西县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经审理查明,被告黔西县银盘山砂石有限公司获取采矿许可证后,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砂石开采活动。经勘查界定,被告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公顷(折合62.亩),且该项目用地全部为限制建设区。其中林地3.公顷,非基本农田0.公顷(已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基本农田0.公顷(已复垦并经验收合格),剩余0.公顷基本农田未复垦修复。

02

立案服务

3月22日,关岭县法院断桥人民法庭口头立案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原告张某到断桥人民法庭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因为不识字,也没有人帮其书写民事起诉书,断桥人民法庭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的原则,采取口头起诉立案登记制。口头立案登记以后,经过法庭的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据了解,断桥人民法庭坚持推行“口头起诉”以来,已为多名书写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援助,受到当事人及社会一致好评。

03

巡回审判+普法宣传

3月30日,黎平县法院在九潮镇九潮村鼓楼坪上,以巡回审理方式,公开审理宣判两案3人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当地村民、学生和村干多人现场旁听庭审。被告人谢某智、吴某、杨某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并处20元至元不等罚金。在庭审活动现场,黎平县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的干警通过以庭审、宣传展板、宣传手册以及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当地群众宣传买卖、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惩戒措施,用实际案例与浅显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近年来常见的电信诈骗类型,让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断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守法及防骗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04

民生执行

▲年,贵州某建筑公司承建麻尾工程,让石某某、杨某某招募60名民工组成两个班组,分别完成9栋楼房的砌砖和钢筋预制工作。年工程完工,经结算,该建筑公司尚欠民工工资36万余元。年底,石某某、杨某某等人向独山县法院麻尾法庭起诉,经调解,该建筑公司答应在年2月18日前支付完毕,但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然没有支付,石某某、杨某某等人向独山法院申请执行。因该案系民工讨薪案件,独山县法院立案受理执行后,立即启动绿色执行通道,调查该公司的财产,同时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督促其立即履行义务。经多次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迫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将民工工资汇入法院账户,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款支付到民工的账户上。

▲近日,观山湖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在为申请人执行到案款的同时,为案外人张某某等六名农民工解决拖欠的工资17万余元。执行申请人贵州某投资公司与熊某及其贵阳某园林建设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成功核实并控制被执行人一项目工程款60余万元。在案款执行到位后,案外人张某某等六人聚集到法院执行局,情绪激动,以该项目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承办人提出口头异议,认为该笔执行款项中有农民工工资,不能执行。承办法官秉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分别做通三方工作,最后,案件申请人同意从执行款项中拨付17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剩余款项继续执行,被执行人与工人之间也在承办人的协调下达成一致的工资分配方案,张某某等六人在法院领取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05

诉源治理

3月26日,江口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站有效化解了一件长达六年时间的邻里矛盾纠纷,解开了双方疙瘩。工作站调解员通过现场勘查、邻里询问等,对双方矛盾进行详细调查。在调解现场,调解员通过采取以案释法、面对面说理、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开展了长达3小时的调解活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调解,解决了长达六年时间的邻里纠纷,让两个家庭握手言和。

06

党史学习教育

3月30日,遵义中院与嘉兴中院、吉安中院、延安中院、石家庄中院通过网络欢聚一堂,开展革命圣地法院党建联盟“云签约”暨首次联合党史学习教育。

中基层法院动态

01

3月26日,黔东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持续加强人民法庭“一站式”建设工作推进会。

02

3月26日,安顺中院组织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校园”活动。

03

3月27日,沿河县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安全检查业务技能培训。

04

3月29日,六盘水中院举办延安整风专题讲座。

05

3月30日至31日,毕节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开展“法治营商诚信毕节”执行宣传活动。

06

4月1日,黔西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交流座谈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会议。

07

3月31日、4月1日,遵义中院组成督导组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各基层法院,就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云调度”、“云督导”。

08

近日,荔波县法院为县城樟江园社区、兴旺社区、渡船口社区等7个城区社区分别送去《民法典》读本,并向社区群众宣讲《民法典》。

09

近日,赤水市法院启动“百场法治宣传”活动,法律宣讲队到乡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助力乡村振兴。

法院故事

用侗语暗示朋友拒不执行,以为法官不懂,结果......

3月29日,黎平县法院再次传唤姚某涛及担保的吴某成到庭履行支付义务,在实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向亲戚朋友筹款共计3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王某元与姚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要求姚某涛一次性支付王某元借款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姚某涛未按规定期限履行执行义务,申请人王某元依法向黎平法院申请执行,黎平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姚某涛于年3月24日到执行局履行支付欠款义务。

吴某成(男)以被执行人朋友的身份陪同到被执行人到法院协调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成多次使用当地民族语言暗示或提醒被执行人姚某涛不要主动履行义务,也无须在执行的笔录上签名,即使被拘留也不要怕。对于被执行人无惧法律的行为,黎平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姚某涛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提出请求,说自己尚有哺乳期内的婴儿需要照顾,不适合拘留,同时,吴某成主动要求作为本案被执行人担保人,承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由其承担偿还责任。

承诺到期日年3月29日,法院再次传唤姚某涛及担保的吴某成到庭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和担保人均未有履行支付债务的诚意,担保人还用侗话私自交流被执行人不要履行,哪知道承办法官也懂侗语,知道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没有履行的意思,决定对担保人采取拘留。在实施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和担保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向亲戚朋友筹款,最后姚某涛筹款得1万元,吴某成筹款得2万元,共计3万元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当场对被执行人和担保人的履行能力表示理解,在法院的训诫下,被执行人也意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顺利执结。(来源:黎平县法院)

原标题:《?用侗语暗示朋友拒不执行,以为法官不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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