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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被拐女孩生下孩子,4年后巧生一计返

作者|宁镜诚

年,被拐卖至外地长达5年的小珍历经千辛万苦逃回家乡,此时她虽然只有19岁,但她已经是一个小女孩的妈妈。

小珍返家后,发现父亲因为在外打工并未在家,只有年迈的奶奶独自操持家务。因为父母早已离婚,小珍又特意去看望了母亲。让人出乎意料的是,回家仅仅几天后,小珍便带着孩子匆匆离开,回到买家身边。

照理说,买家当年用块钱“买下”小珍,后来又逼迫她和素未谋面的“丈夫”结婚,小珍的一生几乎都被人贩子和买家毁了,她的心中无疑充满了愤恨。相比之下,家人的温暖无疑会给她很多的支持。那么,历经艰辛返家后的小珍,为何会主动回到买家身边?这其中潜藏着哪些不为人知的故事?

其实,小珍的所有不幸首先不是来源于人贩子和买家,而是源自她那不幸的家庭。用小珍自己的话说:“我从出生开始,就不知道好日子是什么滋味。”

小珍出生于重庆市南川区,父母都是农民,她是家中独生女。

因为家中贫困,从9岁起,小珍就开始跑到附近的山上背柴挑粪,以此减轻家中负担。穷困对小珍的影响其实不大,对她性格的塑造影响最大的,是那个缺乏温暖的家。

原来,小珍的父母感情一直不好。父亲为了养家,常年在外打工。母亲虽然在家,但因为她重男轻女,所以对小珍很冷漠。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这首人人都能哼唱的歌曲向人们传达了母爱的伟大,可小珍对“母爱”的概念却很陌生。

更大的伤害发生在小珍9岁那年。那一年的某一天,她在家中亲眼目睹了母亲的出轨。多年之后,小珍每每回忆起此事,仍旧记忆犹新:“她是和有妇之夫在我们家来睡觉,把我关在柜子里面关在箱子里面,这是我亲眼看见的。”

母亲出轨对小珍幼小的心灵刺激很大,后来随着父母离婚,小珍变得更加沉默寡言,敏感自卑。

因为承受不了心中的压力,小珍后来两次离家出走。

第一次离家出走时,小珍只有9岁。当时她一个人来到重庆的解放碑,每天靠捡垃圾生活。每当夜幕来临,她就到桥下睡觉。就这样,小珍流浪了一段时间后被民警发现,警察了解情况后将她送回家中。

和第二次离家出走相比,这一次小珍显然是幸运的,因为她遇到了警察,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

4年后,13岁的小珍和同学吵架,对方提到小珍父母离婚的事情,小珍羞愤之下,从学校跑回家中。她本想和父亲诉说心中的苦闷,可是回家后,她看到父亲正好在田间种土豆,父亲并未看到小珍的异常。因为干活划伤了脚,于是父亲让小珍去买创可贴。小珍默默接过父亲的钱,带着满肚委屈再次离开了家。

年幼无知的小珍不知道的是,等待她的竟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噩梦。

这一次,小珍一口气跑到重庆北火车站,再次开始了她的流浪生涯。虽然当时小珍13岁了,但她的个头只有1米4,这样的小孩无疑会引起歹人的注意。

小珍没有文化又缺乏谋生手段,只能和几年前一样,靠捡破烂维生。流浪的生活让她尝尽人间冷暖,可她一点也不想家,只是想念奶奶。后来她接受采访时回忆说:“当时想家、想奶奶,可能也不想家,只是想奶奶,奶奶要是没在,家还是不会想。”

由此可见,一个没有温度的家给小珍带来了多大的心理创伤!

就在小珍最渴望温情的时候,一个名叫董红梅的女人出现了。

一天,小珍在捡垃圾时,董红梅亲切地将一个空的矿泉水瓶递给了她,小珍感激地接过瓶子,说了声谢谢。

后来董红梅经常过来和她聊天,缺乏关心的小珍面对这样一个“知心大姐姐”,没有丝毫防备地全盘托出,将自己的经历讲述给了董红梅。

得知小珍的遭遇后,董红梅表现得特别同情。她主动提出,与其天天在外流浪,不如上她们家去住,还认小珍当妹妹。

涉世未深的小珍没有过多思考,于是拉着“姐姐”的手,跟她回到住所。

就这样,董红梅将小珍带到一间房内,那房间虽然杂乱,但当时的小珍觉得,这里的住宿环境比她在农村的家强多了。她不知道的是,自己已经掉入了董红梅的陷阱。

董红梅并非一个人住,她还有个男朋友叫刘培林,两人在一起同居。小珍刚来的时候,两人给了她从未体会过的家庭温暖。用小珍自己的话说:“他们家特别温馨,没有吵架、没有打架,这让我很感动,我觉得好温馨。我家为什么不是这样子,我跟他们在一起吃饭,3个人吃饭,有说有笑的,挺幸福的、挺温馨的。我觉得就在那个时候,终于有人知道我的存在。”

小珍就这样过了一段幸福生活,每天除了吃饭就是看电视。直到有一天,她的“幸福生活”被彻底击碎。

那天,小珍穿了一件裙子,坐在床上看电视。刘培林走过来说我们玩一下,然后就开始脱衣服……

从那天起,刘培林和董红梅露出了他们的真面目,开始逼迫13岁的小珍从事色情服务。在此期间,如果小珍反抗,就会遭来一阵毒打。无奈之下,小珍只能忍气吞声,屈辱地活着。

10个月后,就在小珍14岁生日那天,刘培利突然将她叫到身边,说要给她介绍一份外省的好工作。小珍哪里知道,等待她的竟是另外一段悲苦人生。

刘培林先是带着小珍去了火车站,坐上一趟从重庆开往河南的火车。当时有另外两个人与他们同行,一个叫万朝荣,另外一个叫石德彬,是万朝荣的男朋友。

几个人在郑州下车后,辗转几趟车,最后来到河南省原阳县。刘培林带着小珍走进一户人家,让她在一间黑漆漆的屋子里看电视,然后自己出屋,开始和一个陌生男人攀谈。

小珍在那间屋子里整整待了3天,到了第三天,刘培林突然进来跟她说,要介绍一个男朋友给她。小珍知道,自己在刘培林的面前压根没有反对的权利,所以她干脆选择默不作声,听刘培林把话说完。

刘培林接着说,这次给她介绍的男朋友就是这户人家的孩子,让她先处着,自己先回重庆。末了,刘培林还“好心”地叮嘱道:“你要是跟这男朋友合不来,我会立刻来接你回重庆。”

临走前,刘培林还掏出4块钱给小珍,让她留着自己用。小珍就这样目送刘培林一伙渐渐远去,可她还没反应过来,只见一群陌生人走进屋,生硬地宣布:“你以后就是这家的媳妇了。”

原来,刘培林伙同上文提到的万朝荣和石德彬,用块钱将小珍“卖”给了这户人家当媳妇。小珍反应过来后,看着眼前这个陌生又穷困的家,顿时吓得魂飞魄散、嚎啕大哭的。

她哀求对方,自己才14岁,求他们放她走,可是对方却毫不理会。后来,小珍才知道,她那个所谓的“丈夫”叫李军委,比她大10岁,患有严重的癫痫。

一开始,她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于是想到了自杀。可是,李家人好像料到了这一点,将她关进了一间什么东西也没有的房间。“就是一个空房间,床都没有,吃饭的碗都是铁的。”

眼看自杀不成,于是小珍想到了逃跑。可是她第一次逃跑失败后,李家人并没有打她,而是威胁道:“这一次不说你了,也不打你,但是有下一次,就把你的腿打断。”

小珍被李家人的这番话吓住了,很长时间她都没有了逃跑的念头。可是即便如此,全家人对她的警惕性一点都没放松,每天盯着她,生怕她会逃走。

令人意外的是,14岁的小珍虽然和李家人相处的很糟糕,但她和李军委却相处的不错。原因无他,从李军委身上,小珍体会到了从未有过的关心和爱护。小珍后来回忆说:“他爸妈就是见不得我,不会让我吃很多的东西,他会悄悄地买给我吃。比如说今天他的烟钱,他没买烟,我想吃肉,他买肉给我吃。”

一年后,年仅15岁的小珍就怀孕了。因为在孕期,所以小珍很能吃,但是“婆婆”却舍不得给她吃那么多,整日给她脸色看。后来小珍生下孩子后,“婆婆”一看是个女孩,脸色顿时很难看。

女儿从出生到后来会走,小珍的“婆婆”从未抱过一次。或许是因为孩子的出生加重了小珍和“婆婆”的矛盾,4年后,小珍再次燃起了逃跑的念头。

这一次,她没有蛮干,而是巧用一计,先是博得李家人的信任,后来成功出逃。

她先是要求给父亲写一封信,就在信中说,我在河南,我很好,然后留个电话。就是这样一封再简单不过的信件,还被李家人轮流检查了很多天才寄出去。

小珍的父亲收到信后很高兴,父女俩很快通了电话,两人在电话中也商定了逃跑的办法。小珍提出,让父亲汇钱给她,然后趁李家人放松警惕的时候,带着孩子一起逃回重庆。

商量好这个计策之后,小珍的父亲赴约寄给李家元钱。李家人收到钱后很高兴,于是放松了对小珍的警惕。不久之后的一天,小珍早上醒来后发现家中没人,李军委父子是外出打工了,“婆婆”估计串门去了,小珍意识到这是一个逃跑的机会,于是她抱起孩子,装作散步的样子,慢慢走出了门。

小珍越走越快,只听得耳边呼呼风响,就这样一直走到了火车站。看着眼前的候车站,小珍平复了一下心情,用自己平时攒下的钱,买了张回重庆的火车票。

小珍说:“当时心中又开心又害怕,在没上火车之前就一直很害怕,担心万一被他们抓回去怎么办?在路上抱着孩子,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可是和小珍担心的结果恰好相反,回家的路上很顺利,19岁的小珍终于回到阔别已久的老家。

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这一幕,小珍回家后发现父亲不在,只有奶奶在家。她找到母亲,和对方诉说了自己多年来的遭遇,母亲的眼眶湿润了。

小珍以为母亲终究还是爱自己的,可是没想到两人吃过饭后,母亲便要求小珍将孩子“卖掉”,毕竟小珍还没有结婚,未婚先孕难免让人在背后指指点点。

母亲的这一举动让小珍伤心至极,因为在李家的这些年,女儿是自己仅有的慰藉,此时母亲让自己把孩子“卖掉”,这是一个当外婆的说的话么?更让小珍不安的是,母亲后来干脆不听她解释,已经开始在私底下联系“买家”。

不回家的父亲加上冷漠的母亲,小珍望着这个“家”陷入沉思……她后来左思右想,与其在家中担心母亲把女儿“卖掉”,不如回到李家,因为女儿毕竟是李军委的亲生骨肉,那里对她们母女俩而言更安全些。

就这样,小珍在家待了几天后,又匆匆回到李家。虽然李家人后来免不了对小珍展开谩骂,但小珍为了女儿,都忍了。

直到李军委给小珍买了一台电脑,小珍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网友,那名网友得知小珍的经历后,鼓励她通过法律维权,寻求警察的帮助。

后来小珍在警察的帮助下,将包括刘培林和董红梅等人在内的4人全部抓获,恶人终究得到了惩罚。面对记者采访时,小珍透露,自己想带着女儿离开李家,她不想让女儿遭受和自己一样的经历,她希望女儿健康成长。

行文至此,笔者想说,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无论是此前孙海洋经过14年的努力,最终找回了被拐卖的儿子孙卓,还是今天我们介绍的主人公小珍的经历,都告诉我们,凡是从事拐卖等非法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最终都将会被绳之以法。我们除了对小珍的遭遇表示同情外,同样要看到其中潜藏的“重男轻女”的社会问题,如果小珍从小在一个温馨的家庭中长大,母亲能够给她足够的温暖,想必她也不会想着逃离。

愿天不藏奸,愿每个孩子在妈妈怀里,都是一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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