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车酿事故法官普法敲警钟!近年来,越来越多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交通意外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案件随之增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6月22日上午,博白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谢凤以“庭审三进”活动为契机,带领综合审判庭干警前往博白镇春石村民委员会开展“庭审进村屯普法入民心”活动,给40多名村民上了一堂有教育意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课!上午10时,由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邹异花承办的一起关于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在春石村民委员会如期进行。案情简介:年9月11日,原告唐某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博白县城区江南路红梅美发店门前路段处,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的未成年人庞某杰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原告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庞某杰年仅13岁,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交警部门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造成交通事故,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唐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原告代理人及被告一方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引导原告明确诉求、认真倾听被告的意见,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庭审进程。近一个小时的庭审中,旁听群众聚精会神地聆听,生怕错过了某个精彩的环节。庭审结束后,邹异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原因、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的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车辆所有人的管理责任等角度向村民一一讲解和释法。旁听的村民有的陷入沉思,有的议论纷纷,均表示以后要教育未成年的孩子遵守法律法规,督促他们不要驾驶机动车。博白法院综合审判庭将庭审搬进村屯,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村民们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给予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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